合肥市公安局回复“广场舞噪音多大才算扰民”
日期:2026-08-21 10:41:18 作者:admin 阅读
日期:2026-08-21 10:41:18 作者:admin 阅读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咨询广场舞噪音多大才算扰民?如何管?合肥市公安局给予回复。具体如下:
信件内容:广场舞本是锻炼身体的,音量适当,保证每个舞者都能听见就可以了。然而,不少广场舞的素质不敢恭维,身体开的很大,不夸张的说,两三公里外都能听见音乐。我想知道,合肥这块对广场舞音量是否有限制?或者说音量达到多少算噪音超标?以后遇到音量过大的广场舞,应该向环保局还是公安局反映?是否能在各大广场张贴音量告示牌,不然个别大妈们无所畏惧。
合肥市公安局回复:经核实,国家制定了声环境质量法标准,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不同,噪音污染的形成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需专业的机构予以鉴定。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等活动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对禁止活动的情节已做相应规定。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广场舞等噪音扰民违法行为均有权进行管理,有责任做好噪音的发现、劝阻、制止等前期处理工作,也有责任开展劝阻、教育、制止等工作,市民对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均可向以上两个部门投诉。创建文明社会需要人人参与,下一步我们将主动加强与环保、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协调防治,联动执法,适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推动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各司其职、分工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